王某故意伤害罪辩护
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汉中市某检察院提起公诉,王某的近亲属委托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成国利律师出庭辩护,在会见了嫌疑人王某后,了解了部分案情,通过大量的、详细的阅卷后,辩护人详细的掌握了基本案情,因参与人数较多,其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死亡,但场所、环境特殊,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、作用、行为等情节并非处于主要地位,辩护人从案件事实及案件证据出发,紧扣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从轻、减轻情节,形成书面辩护意见,并出庭辩护,一审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判处有期徒七年。
按照1997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;按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。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,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已经是最低量刑,但对比同案犯的量刑来看,量刑依然偏重,王某提出上诉,案件移交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。
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,辩护人与承办法官提出减轻量刑的辩护意见,梳理案件证据及事实,摆事实、讲道理,辩护意见最终获得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可,减轻了量刑,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。
辩护心得:牢记律师职业使命,不负当事人的委托,精心梳理案情,紧抓案件证据,充足作好辩护开庭准备,以法律为武器,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奋斗。